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。会议在过去“稳中求进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了“以进促稳”“先立后破”的要求。就产业政策而言,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提升产业链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,是“以进促稳”的一体两面,并且需要遵循产业演进和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——“先立后破”,让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模式先行先试。
2024年两会上,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:稳是大局和基础,进是方向和动力,该立的要积极主动立起来,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,特别是要在转方式、调结构、提质量、增效益上积极进取,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。
经济工作方向的调整,对破产审判与管理人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破产问题,以进取的姿态解决破产企业问题。坚持能动司法,以破产审判促进资源优化配置。在破产重整中,坚持既重组、清理企业债务,又改善企业治理、促进合规经营,拯救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。在破产清算中,注重整体保留具有营运价值资产,探索重整式清算路径。在预重整中,前移风险识别、管控关口,避免经营持续恶化,激励困境企业尽早面对债务危机,接纳预重整,并优化破产程序的顺畅衔接。
东南破产法论坛的前身是始办于2016年的厦门破产法研讨会,是国内较早专注于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平台,并于2019年升格为东南破产法论坛。七年多来,论坛邀请到众多破产法权威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参会,办会规格逐年提升,论坛的影响力也从厦门扩展至整个东南沿海,并逐渐扩展到全国。
为深入研究与探讨破产法前沿与实务问题,“第五届东南破产法论坛”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论文,诚邀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同仁不吝赐稿。
一、论坛时间
举办时间:2024年7月(暂定)
二、论坛地点
举办地点:福建厦门
三、论坛主题
“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”背景下的破产法作为
四、论坛推荐议题
1.新质生产力赋能破产事务的前沿问题研究;
2.数字化背景下的资产处置;
3.小微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及其规则探索;
4.企业跨境破产案件的办理;
5.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衔接与完善;
6.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化解;
7.个人破产的制度构建与完善;
8.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机制的建设及实践。
四、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
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,将论文word版本提交至论坛组委会邮箱:cnfjaba@163.com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第五届东南破产法论坛投稿”,并在邮件中注明论文题目、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联系人:邓俊杰,18805922090;林千越,13705993099。
五、征文要求
1. 附内容摘要与关键词;
2. 论文确保原创并尚未公开发表,遵守学术道德;
3. 论文篇幅在三千至一万字之间,最长不超过一万五千字;
4. 正文为宋体小四号,注释体例参照《厦门大学法律评论》注释体例。
六、优秀论文评选
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提交情况确定参会嘉宾名单,并择优安排会议发言。组委会还将组织优秀论文评选,并将优秀论文汇编成册,提供样书惠存。
七、论文原创性声明与转载授权
投稿即视为作者声明文章系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,同意东南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将所投稿的文章编入论坛文集。如出现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,均由作者本人自行负责。
附件:《厦门大学法律评论》注释体例
所有来稿请以下列注释体例为准:
一、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,每页重新注码,样式为:①②③等。
二、直接引用非原文时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;间接引用时,应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三、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,请重新作出完整注释。
四、引用自己的作品时,请作出完整注释。
五、具体的完整注释范例:
(一)著作类
1.谢晖:《法学范畴矛盾辨思》,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,第43~44页。
(二)期刊类
1.李琦:《宪法哲学:追问宪法的正当性》,载《厦门大学学报(哲社版)》2005年第3期。
(三)文集类
1.毛泽东: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,载《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》(6),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,第325~326页。
(四)译作类
1.[德]海德格尔:《面向思的事情》,陈小文等译,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,第118页。
(五)报纸类
若为新闻类文献,格式为:
1.《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京举行》,载《人民日报》2001年4月4日。
若为报纸类其他文献,则与“期刊类”格式同。
(六)法条类
1.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(2001),第13条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第9条。
(七)古籍类
1.《论语·为政》。
2.(清)沈家本: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甲编,第43卷;或(汉)司马迁:《史记·卷十七》,中华书局2006年版,第116页。
(八)辞书类
1.《新英汉法律词典》,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,第24页
(九)网络资料类
1.《六国“国家安全审查制度”》,http://www.competitionlaw.cn/n2156c25.aspx,最后浏览日期:2007年10月5日。
(十)外文文种
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注释。
六、涉及文献是多作者或多译者情况的,若作者或译者为3人以下(含3人)的,请标明全部作者或译者姓名;若作者或译者为4人以上(含4人)的,则请注明排名第一的作者或译者名,并以“等”代称其他作者或译者,如“XX等”或“XX等译”。
第五届东南破产法论坛组委会
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
附件:第五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征文公告